不能
辽宁朝阳高温津贴不能由劳动者自己申请,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条件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
一、高温津贴的基本规定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资金来源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的发放方式
发放主体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主动发放,不需要劳动者自己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环境和条件,判断是否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并按规定及时发放。
特殊情况处理 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形式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高温津贴的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禁止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特殊群体保护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四、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措施的关系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措施的区别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经济补偿,而防暑降温措施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两者相辅相成,不能相互替代。
防暑降温措施的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的药品等。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强制性的工资性补贴,而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发放的福利。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而防暑降温费可以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提供。
对比项目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
法律性质 | 法定强制性补贴 | 企业自愿福利 |
发放条件 | 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33℃以上 | 企业自行决定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月200元 | 企业自行决定 |
发放时间 | 每年7月、8月、9月 | 企业自行决定 |
发放形式 | 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 | 可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提供 |
资金来源 | 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 企业福利费中列支 |
申请方式 | 用人单位主动发放,无需劳动者申请 | 企业自行决定发放方式 |
高温作业类型 | 工作环境要求 | 高温津贴发放方式 |
|---|---|---|
露天高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 按月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
室内高温作业 | 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 | 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天数发放 |
临时高温作业 | 用人单位临时安排从事高温岗位作业 | 按当月实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天数发放 |
不定时工作制高温作业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按月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
未正常出勤高温作业 | 从事高温岗位作业但未能正常出勤 | 按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作业天数发放 |
辽宁朝阳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环境和条件主动发放,劳动者无需自行申请,但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