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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高温津贴需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至劳动者工资卡,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要素
1. 发放条件与标准
- 适用场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 支付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8月、9月。
- 特殊情况:劳动者未正常出勤或临时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按月发放。
2. 发放形式与管理要求
- 支付方式:纳入工资总额,以货币形式通过工资卡发放,禁止以绿豆汤、饮料等实物替代。
- 财务处理:从企业成本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
1. 高温作业保护措施
| 气温条件 | 作业限制要求 |
|---|---|
| 40℃以上 |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 37℃-40℃ | 室外作业累计≤6小时/日,且避开气温最高时段(如11:00-15:00)连续作业 |
| 35℃-37℃ | 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
2. 特殊群体保护
- 孕妇/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露天环境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 健康管理: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降温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中暑急救药品,组织高温作业健康检查。
三、维权途径与法律责任
1. 投诉渠道
-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举报。
- 保留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证明(如天气预报、测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2.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拒发或不足额发放津贴的,将被责令补发并可能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逾期不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发放要求,劳动者也需主动了解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