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在湖北省黄石市,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在2025年夏季高温期间可按规定领取高温津贴,该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周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共计四个月,此项津贴需纳入劳动者工资总额 。
一、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时间
发放金额与周期 湖北省统一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固定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和9月这四个月 。无论当月实际高温天数多少,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都应按此标准支付。
与其他省市对比 湖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按日计发的类型。与其他省市相比,其发放时长较长,但日标准相对适中。
全国部分省市2025年高温津贴标准对比
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计发方式
湖北省
每人每天12元
6月-9月(4个月)
按日
海南省
每人每天10元
4月-10月(7个月)
按日
四川省
每人每天13-23元
未明确
按日
广东省
300元/月
未明确
按月
湖南省
最低150元/月或6.9元/天
7月-9月(3个月)
按月/按日
黄石市执行情况 作为湖北省下辖市,黄石市严格遵循省级规定,其高温津贴的发放金额和时间与全省标准完全一致 。
二、 高温津贴的领取条件
室外露天作业条件 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即可享受高温津贴 。这主要适用于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交警等户外工作者。
室内作业条件 对于室内作业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无法通过有效的通风、降温等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也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这通常适用于炼钢、铸造、烘焙、厨房等高温作业环境。
综合判定标准 是否发放高温津贴,取决于作业环境的温度,而非单纯以是否在“白天”或“室外”工作来判定。只要满足上述任一高温作业条件,且在规定的6月至9月期间,劳动者就有权获得此项津贴 。
三、 高温津贴的性质与管理
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并非福利或补贴,而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发放 。这意味着它应体现在工资条中,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
不得以物替代 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饮料、防暑药品等实物来冲抵应发的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等防暑物资是劳动保护的必要措施,与法定的高温津贴是并行不悖的,两者都应提供。
权益保障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黄石市人社局)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高温津贴是国家为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强制性规定。在湖北黄石,2025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将在6月至9月间,按每天12元的标准获得此项津贴,这不仅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经济补偿,更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劳动保护的重要体现。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自觉遵守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