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广西防城港高温补贴不得以西瓜等实物替代,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需按月或按天足额支付,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西瓜等物品充抵。
一、高温补贴发放核心要求
发放形式
项目 具体规定 支付方式 必须以现金发放,纳入工资总额,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项注明。 禁止行为 不得以西瓜、饮料、绿豆汤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不得因发放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条件与标准
- 适用场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 补贴标准:按月计发为250元-300元/月,按天计发为11.5元-13.8元/天;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0月(共5个月)。
二、实物替代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违法性认定
用人单位以西瓜等实物替代高温补贴,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广西地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差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权益保障
- 投诉途径: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
- 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高温劳动保护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时间调整
-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37℃-40℃ 时,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
- 35℃-37℃ 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加班。
特殊群体保护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高温环境下权益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现金发放要求,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补偿。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对违规行为及时维权,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