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包头市作为内蒙古重要工业城市,企业需严格遵守此规定,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高温津贴的核心规定
适用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35℃;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发放标准
包头市执行内蒙古统一标准:每人每月260元(6-9月共4个月)。
法律依据
- 国家层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 内蒙古地方:《内蒙古自治区高温津贴支付规定》。
(二)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
- “高温津贴可抵消高温作业工资”错误
高温津贴是独立于工资的法定补贴,不得以降温饮料、防暑药品等实物替代货币支付。
- “临时工、农民工不享受”违法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均纳入保障范围。
- “未签订合同可不发”无效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履行发放义务。
(三)维权途径与证据留存
协商与投诉
- 直接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诉求;
-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12333)。
法律救济
- 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条、高温作业环境证明等材料;
- 若仲裁后仍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表格:高温津贴与其他福利对比
| 项目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劳动保护用品 |
|---|---|---|---|
| 性质 | 法定强制性津贴 | 企业自主福利 | 安全防护必需品 |
| 发放对象 | 高温下工作的全体劳动者 | 全体员工(部分地区) | 特定岗位 |
| 金额标准 | 地区规定(如内蒙古 260 元/月) | 企业自定 | 按实际成本核算 |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无强制性法规 | 《劳动法》第 54 条 |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头市企业必须依法足额发放。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需完善制度,避免因违规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