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云南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西瓜、绿豆汤等防暑物资替代。云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33℃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无法降温至33℃以下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现金津贴与防暑物资需分开核算,实物不能冲抵法定补贴。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规定
云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为日最高气温≥35℃或工作场所温度≥33℃,津贴需按月发放,必须以现金形式计入工资总额。工作环境 发放标准(元/月) 室外露天或高温场所 ≥60 室内高温场所 ≥45 禁止实物替代的法律条款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西瓜、绿豆等物资仅作为辅助性防暑措施,不能视为高温津贴的法定补偿。
(二)实物替代的局限性
健康风险
西瓜含水量高,但过量食用可能引发肠胃不适或腹泻,尤其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者若肠胃功能较弱,可能加重身体负担。法律风险
以西瓜等实物替代现金津贴属于违法操作,劳动者可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企业将面临补发津贴、行政处罚等后果。经济补偿不足
西瓜等物资的采购成本通常低于现金津贴标准,无法真正补偿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
(三)正确发放方式与保障措施
现金发放要求
- 高温津贴需单独列明在工资清单中,与工资、补贴等区分,保存发放记录至少2年。
- 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减工资。
配套防暑措施
除现金津贴外,企业需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如含盐分的饮品)及药品(如藿香正气水),但不得以发放药品替代津贴。劳动者维权途径
若未获津贴,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向企业所在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协商解决;
- 拨打12333投诉热线;
- 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直接投诉。
云南高温津贴的发放需严格遵守现金形式与金额标准,西瓜等实物仅能作为辅助性防暑物资,无法替代法定津贴。企业应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亦需了解自身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