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6月至9月为集中发放期。
在安徽合肥,高温津贴是国家法定的工资性补贴,适用于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室内作业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该津贴,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如防暑降温饮料或钱物冲抵。
一、 高温津贴领取条件
适用人群
- 在 日最高气温≥35℃ 时从事 室外露天作业 的劳动者;
- 或者在 室内作业场所温度≥33℃ (且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低)的劳动者;
- 不包括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此类高温环境下作业。
发放时间
- 高温津贴通常在 每年6月至9月 期间按实际高温天数或整月发放;
- 具体发放方式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 每月标准不得低于300元 (若按月计发), 每日不得低于20元 (若按天折算)。
发放形式
- 必须以 货币形式 直接发放至劳动者工资中;
- 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或其他福利代替 ;
-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少其他工资待遇。
二、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对比表
| 对比项 |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33℃) |
|---|---|---|
| 最低标准 | 每人每月 不低于300元 | 每人每月 不低于200元 |
| 按日计算 | 每人每天 不低于20元 | 每人每天 不低于15元 |
| 是否可协商 | 可通过集体协商提高标准 | 同样可通过协商提高标准 |
| 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 是 | 是 |
三、 注意事项与维权途径
禁止行为
- 用人单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在35℃以上高温环境作业;
- 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减工资 ;
- 不得以饮料或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
维权渠道
- 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 工会组织 或 人社部门 投诉举报;
- 中暑等职业病情况应依法申请 工伤认定 并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特殊行业支持
- 新业态劳动者(如快递员、外卖骑手)也应享有同等权益;
- 企业可通过 集体协商 合理制定发放方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健康的一种保护,更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劳动者则应了解自身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