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工资总额,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根据云南省现行政策,高温津贴作为法定工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工资总额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单独支付或实物替代。德宏州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津贴,发放期为每年6月至9月。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规范了企业的薪酬管理行为。
一、政策依据与发放标准
法律基础
-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云人社发〔2013〕98号文件,用人单位需在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时发放津贴。
- 气温数据以省气象台发布为准,企业需保存发放记录至少2年。
金额与时效
- 云南省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按月随工资发放。
- 发放期为6月至9月,企业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减工资或降低津贴标准。
二、适用人群与执行要点
覆盖范围
- 露天作业者: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需长期户外工作的人员。
- 高温车间劳动者:如冶金、玻璃制造等无法将室温降至33℃以下的岗位。
- 特殊保护:严禁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作业。
企业责任
- 需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 须配合防暑措施:提供休息场所、调整作业时间、配备防护用品等。
三、健康防护与维权途径
防暑建议
- 劳动者应定时补水,穿戴透气衣物,避免正午时段连续作业。
- 企业需配备急救药品,并对中暑症状采取即时降温、送医等措施。
权益保障
- 若企业拒发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职业性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的规范化发放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的尊重,企业应主动履行责任,劳动者亦需了解自身权益。通过政策落实与个体防护的结合,方能有效应对高温作业带来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