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西安市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后,大部分病种无需每年申请,仅特定 13 种慢性病需两年一次复审。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针对患有规定慢性病种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初次资格认定后,多数病种可持续享受待遇,特定 13 种慢性病例外。
一、门诊慢性病认定方式
- 定点医疗机构认定: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以出院时间为准),出院结算时可直接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直接使用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在该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 医保经办机构认定: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或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需将申报资料经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认定 。部分情况,如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资格(特定五个病种: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茨海默病,无住院资料时,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 (抢救) 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持续用药治疗证明材料)也在此列。
二、需复审的慢性病种及时间
- 需复审的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等 13 种慢性病。
- 复审时间:上述 13 种慢性病需两年一次复审,参保人员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参保所属医保职能部门提前申请。例如,若 2023 年度资格认定通过,下一次复审应在 2025 年相应资格认定通过日期的前三个月内进行。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政策下,多数病种认定后无需每年申请,仅特定 13 种慢性病需每两年按规定时间复审,以持续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