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及枣庄市最新政策,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一、核心标准
高温作业人员
从事室外作业或高温作业(如建筑、环卫、电力等行业)的职工,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为 200元 。
非高温作业人员(如办公室职员等)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为 140元 。
发放周期
全年按 6月、7月、8月、9月 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特殊规定
防暑降温费替代性
高温津贴不可替代防暑清凉饮料供应,且不得用清凉饮料冲抵津贴。
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或扣除工资。
检查与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标准。
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适用范围
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均可享受,未正常出勤者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当前标准适用于枣庄市企业职工,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津贴显著提高,同时强化了防暑措施和违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