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广东东莞写字楼上班是否享有高温津贴,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高温津贴发放核心条件为:
- 露天岗位工作
- 室内作业场所温度无法控制在33℃以下
若写字楼因空调故障、通风不良等原因导致室温持续高于33℃,劳动者可依法主张高温津贴。
一、政策依据与核心条件
- 1.高温作业定义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或用人单位无法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视为高温作业。
- 2.东莞现行标准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共5个月)发放金额:发放方式金额适用场景按月发放300元/人/月持续高温作业按天折算13.8元/人/天非全月高温作业
- 3.例外情形若写字楼因特殊原因(如设备故障)导致室温超过33℃,即使为室内办公,仍符合津贴发放条件。
二、写字楼高温津贴争议点
| 对比项 | 常规情况(空调正常) | 特殊情况(室温>33℃) |
|---|---|---|
| 温度条件 | ≤33℃ | >33℃ |
| 是否符合 | ❌ 不符合 | ✔️ 符合 |
| 津贴发放 | 无 | 300元/月或13.8元/天 |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同上 |
三、劳动者维权要点
- 记录高温时段工作环境温度(可拍照或使用温度计)
-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实际出勤情况
- 拨打12333或12345热线投诉
-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1.
2.
3.禁止替代行为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物资等实物抵扣高温津贴 。
广东东莞写字楼高温津贴发放不默认,需满足温度条件。劳动者应关注工作场所实际温度,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高温津贴作为法定劳动报酬组成部分,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