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7 月、8 月、9 月
浙江丽水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 6 月、7 月、8 月、9 月,共计 4 个月。这是依据相关法规与政策确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情况: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中,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时,就需发放高温补贴。例如,建筑工人在炎热夏日露天进行建筑施工,道路清洁工在高温下清扫马路等场景,只要符合上述温度条件,便满足高温补贴发放的室外作业条件。
- 室内作业温度限制:对于室内作业人员,若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同样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像一些工厂车间,因设备运行发热且通风降温措施不佳,室内温度长时间高于 33℃,在此环境工作的人员就应获得高温补贴 。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 作业类型 | 补贴标准(每月) |
|---|---|
| 室外作业人员 | 300 元 |
| 室内作业人员 | 200 元 |
|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按照室外作业人员标准,即每人每月 300 元发放高温补贴。 |
三、高温补贴的相关注意事项
- 不得冲抵与克扣: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也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 发放形式: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浙江丽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固定为 6 月至 9 月这 4 个月,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依规享受相应补贴,用人单位也需严格按规定落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