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山东日照执行山东省统一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对象为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计4个月。津贴需以货币形式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
一、高温津贴核心政策
发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3号),2025年山东省高温津贴分两档执行:- 室外作业及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 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室外)和每人每天8.2元(其他)。
发放范围与条件
- 适用场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
- 覆盖人群:企业在岗且正常出勤的职工,包括实习生、临时工等;未正常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高温劳动保护配套措施
作业时间限制
日最高气温 作业要求 ≥40℃ 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37℃-40℃ 露天作业≤5小时,11:00-16:00暂停作业 35℃-37℃ 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加班 企业责任与违规处理
- 强制要求: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不得冲抵津贴;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的,不得扣除工资。
- 违规处罚:未按标准发放津贴的企业,将被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动者权益维护
投诉渠道
若用人单位拒发或克扣津贴,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劳动监察投诉:拨打12333热线或前往当地人社局提交材料。
- 劳动仲裁:携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
特殊情形处理
- 中暑认定: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新业态劳动者:平台企业(如外卖、物流)需对高温下接单人员给予额外补贴,延长配送时间以保障安全。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极端环境下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细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健康与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