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至9月
贵州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统一为每年的6月至9月,此规定适用于包括毕节市在内的全省范围 。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相应的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的核心规定
发放对象与标准 贵州省针对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设定了明确的高温津贴标准。对于全日制劳动者,主要实行月度发放制度。非全日制劳动者则按实际作业时间计算。
项目
全日制劳动者
非全日制劳动者
发放标准
每月168元
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
发放形式
按月发放
按小时累计发放
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9月
作业发生当月
法律依据
《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
《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
发放时间与条件高温津贴的发放月份固定为每年夏季最炎热的四个月,即6月、7月、8月和9月 。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当月实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天数或小时数来核发津贴。只要在6至9月期间存在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政策覆盖范围 该高温津贴政策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普遍适用 。地处贵州的毕节市,其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均需遵守此项规定,确保在每年6月至9月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这体现了对户外工作者和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健康权益的保障。
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贵州省统一规定,毕节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期为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确保在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以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