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工作场所温度≤33℃时)
在福建漳州,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工作场所的实际温度密切相关。若用人单位通过空调等设备将室内温度有效控制在33℃以下,则无需发放津贴;反之,即使有空调但温度未达标或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仍需按规定支付津贴。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适用条件
- 温度阈值:日最高气温≥35℃且工作场所温度>33℃。
- 作业类型:包括室外露天作业及无法降温的室内环境。
漳州具体标准
月份 发放方式 金额标准 5月 按实际高温天数 12元/天 6-9月 按月或按天 260元/月或12元/天
二、空调环境下的特殊情形
无需发放的场景
- 室内温度稳定≤33℃,且非高温作业岗位。
- 办公室等非露天场所,防暑降温措施完善。
仍需发放的场景
- 空调故障或功率不足,温度持续>33℃。
- 夜班等时段因设备关闭导致温度超标。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要点
工资构成
-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
- 不得以发放津贴为由克扣基本工资。
违规处理
- 企业未达标却拒发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 防暑降温饮料不能替代津贴。
高温津贴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发放与否取决于实际工作环境而非设备形式。漳州用人单位需严格依据温度监测结果执行,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合规管理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