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海南东方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根据海南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需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与发放要求
法定劳动报酬范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而非福利。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海南省七部门联合通知,津贴需以货币形式发放,计入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需将其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放条件与标准
- 适用场景: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或室内作业场所温度≥33℃。
- 标准与时间:每人每天10元,发放周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共7个月)。
- 禁止行为: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实物替代,不得充抵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因发放津贴而扣减劳动者工资。
二、与其他权益的区别与联系
| 项目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福利 | 最低工资标准 |
|---|---|---|---|
| 性质 |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 | 企业自愿提供的额外福利 | 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底线 |
| 发放依据 | 高温作业环境温度 | 企业自主决定 | 地方政府年度调整公布 |
| 形式要求 | 必须以货币发放 | 可实物(饮料、药品等)或货币形式 | 货币形式,包含基本工资等 |
| 是否计入总额 | 是,纳入工资总额 | 否,不计入工资总额 | 是,高温津贴不包含在内 |
三、劳动者维权与注意事项
权益受损的维权途径
- 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拒发、少发或用实物替代津贴的,可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后果:违规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2000元至2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视为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主张补发及赔偿金。
证据留存要点
需保存考勤记录(证明高温天气出勤)、工作环境温度记录(如气象数据、场所测温记录)、工资条(核查津贴发放情况)等,作为维权依据。
高温津贴的规范发放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政策,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