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元/天
湖北襄阳的高温津贴采用按天计算的方式,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这一标准适用于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且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一、高温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 计算标准
- 津贴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核算,每日12元,按月累计发放。
- 例如:某劳动者7月高温作业20天,当月津贴为20×12=240元。
- 发放时间
- 固定周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覆盖湖北省高温集中期。
- 若高温天气提前或延后,仍需严格按实际符合条件的天数发放。
二、适用条件与特殊规定
- 适用场景
- 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35℃时,需支付津贴。
- 室内作业:若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同样适用。
- 特殊群体保护
- 禁止安排孕妇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的,不得扣减工资或津贴。
三、权益保障与监督
- 法律依据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湖北省鄂人社发〔2013〕39号文件执行。
- 违规处理
- 用人单位未发放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防暑饮料、药品等不得冲抵津贴,违者将面临整改或处罚。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重要权益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义务,确保津贴足额、及时发放。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