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高温天气且露天作业
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用人单位需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具体条件与标准如下:
一、补贴发放条件
温度标准
- 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
- 非露天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如车间、仓库等)。
适用人群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职工。
时间范围
黑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期为6月至8月,具体天数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高温日确定。
| 对比项 | 露天作业 | 非露天作业 |
|---|---|---|
| 温度要求 | ≥35℃(室外) | ≥33℃(室内) |
| 补贴对象 | 全体劳动者 | 特定岗位职工 |
| 发放依据 | 气象台高温预警记录 | 用人单位测温记录 |
二、补贴标准与执行
金额标准
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日12-15元,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协商确定。
支付方式
纳入工资按月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
违规责任
用人单位未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高温补贴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极端天气下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防暑降温义务,劳动者也应关注自身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补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