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月
在内蒙古乌海,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含6小时)且环境温度达到33℃以上(含33℃)的劳动者,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人员。
一、发放条件与范围
核心标准
- 室外作业:在33℃以上(含33℃)高温天气下连续作业6小时以上(含6小时)。
- 覆盖主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均适用,不区分正式工与临时工。
排除情形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需根据当地气候区划(如乌海所属高温地区类别)严格执行;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可降至33℃以下的,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与形式
金额标准
高温岗位津贴统一为180元/月,用人单位可根据区域气候差异适当提高,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发放要求
项目 具体规定 支付形式 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不得用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 工资清单 需在工资明细中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目及金额,发放记录需保存至少2年。 最低工资关系 高温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因发放津贴而减发职工原有工资。
三、权益保障与维权
企业义务
- 高温天气期间,需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 建立高温作业台账,记录作业时间、温度及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维权
- 投诉渠道:未按规定发放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
-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企业拒发津贴可被责令补发并加付赔偿金。
四、特殊群体与注意事项
新业态劳动者
快递员、外卖骑手等平台从业者,若符合室外高温作业条件,同样享受180元/月津贴。
温度监测
- 以实际工作场所温度为准(需职业卫生检测),而非单纯参考天气预报;
- 部分时段处于高温环境的,按实际作业时间折算津贴。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定福利,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确保高温作业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