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高温津贴可以在每年6到8月领取
在安徽芜湖,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共计3个月。这期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相应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 露天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及以上)露天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 室内高温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也需支付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年份 | 发放标准 | 依据文件 |
|---|---|---|
| 2011 - 2017年 |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 [《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4号)] |
| 2018年 - 至今 |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 |
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高温津贴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三)相关权益保障
- 工资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 特殊人群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中暑保障: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其他高温福利
| 气温条件 | 工作安排要求 |
|---|---|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 |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 | 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安徽芜湖的劳动者在每年6到8月期间,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可享受高温津贴及其他相关权益保障。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需依法履行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