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劳动保护法规,当海南三沙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时,用人单位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C至40°C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3小时内的作业。
高温天气下停工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法定要求,用人单位需结合气象预警及时调整作业安排,尤其需对特殊人群(如孕妇、未成年工)加强保护,并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替代。
一、高温停工的法定条件
温度分级与作业限制
不同温度区间对应的具体停工或限制作业要求如下:温度范围(°C) 作业类型 工作时间限制 特殊要求 ≥40 室外露天 停止当日作业 立即转移至阴凉处休息 37-39.9 室外露天 累计≤6小时/日,避开高温时段3小时 提供清凉饮料、防暑药品 35-36.9 室外及高温场所 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增加轮换频率 设置通风休息区,监测健康状况 特殊人群保护
孕妇、哺乳期女职工、未成年工在日最高气温≥35°C时,禁止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及33°C以上工作场所作业,需调整岗位或提供适宜工作环境。
二、高温津贴与劳动权益
- 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高温作业的补偿,需按实际出勤天数足额发放:
-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
- 其他高温环境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 发放周期:每年6月至9月。
- 用人单位义务
- 不得以实物替代津贴,需直接支付现金;
- 停工或缩短工时期间,工资不得扣减;
- 提供防护装备,如防晒服、降温背心、安全帽等。
三、劳动者应对措施
- 自我防护建议
- 避开高温时段:11:00-15:00减少外出或作业;
- 补充水分电解质:每小时饮用含盐饮料,避免脱水;
- 穿戴防护用品:宽檐帽、防晒服、墨镜,减少紫外线暴露。
- 健康异常处理
- 中暑症状(如头晕、恶心、体温≥39°C)需立即脱离高温环境,物理降温并就医;
- 职业性中暑经诊断后,依法认定工伤,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高温天气下,停工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底线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规定,劳动者应主动维护权益,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