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高温津贴是海南省针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明确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以下从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及常见误区展开说明:
一、政策依据与法律效力
法律定位
-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但独立于最低工资范畴。依据《最低工资规定》,防暑降温费用等福利性支出均不纳入最低工资计算。
- 海南省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适用范围
对比项 高温津贴 最低工资 发放条件 气温≥35℃或工作场所≥33℃ 与工作环境无关 税收处理 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 需计税 强制效力 法定支付义务 工资底线保障
二、发放标准与执行细则
- 海南三亚执行每人每天10元,每年4月至10月连续发放7个月。
- 非全日制用工需按小时折算支付,且多雇主就业者可重复享受。
三、常见认知误区澄清
- 混淆概念: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前者为工资性质,后者属企业福利,不可替代。
- 违规操作:部分企业以发放清凉饮料为由拒付津贴,属违法行为。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重要保障,其独立性和强制性确保了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需严格区分工资构成,避免因概念混淆引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