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 元
在万宁,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第三胎可获得一次性 5000 元补贴。条件为夫妻双方均为万宁市户籍,或夫妻一方属万宁市户籍且在万宁居住超半年以上,并且是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三孩的,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
一、补贴详细条件
- 户籍要求:夫妻双方均为万宁市户籍;或者夫妻一方属万宁市户籍,且居住在万宁市超半年以上。
- 生育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实施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三孩。在此时间节点之前生育的第三胎不符合补贴条件。
- 孩次界定: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特殊情况不计入子女数: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 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
- 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二、申报流程
- 申报地点: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需填写《万宁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村 (社区) 提出申请。若申报时夫妻已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则向孩子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村 (居) 委员会提出申请。
- 申报资料:
- 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 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 合法生育的第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 合法生育的第三孩的生育服务登记回执 (生育证)。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镇 (区) 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万宁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若生育当年未申报,原则上可在该孩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
三、审核与发放
- 审核流程:市镇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首先由村 (居) 委员会进行初审,接着镇 (区) 进行复核,最后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批。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男方是否为万宁市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三孩的合法生育。对符合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还会抽取一定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
- 补贴发放:各镇 (区) 按照工作要求汇总发放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在年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所以申请家庭需提前确保个人社保卡账户已开通,以便顺利领取补贴 。
万宁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生育第三胎提供 5000 元一次性补贴,从户籍、生育时间、孩次界定等方面明确了补贴条件,规定了详细的申报流程,包括申报地点、资料及时间,并且在审核与发放环节有着严谨的操作流程,确保补贴准确无误地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家庭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