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厂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一、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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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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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25%以上或10%以上且人数≥10人,可按比例退还增值税(通常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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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25%且人数≥10人,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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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 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即按工资的20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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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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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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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25%且人数≥10人,可减征或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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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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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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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费用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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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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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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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申请小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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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启动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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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补贴
- 免费或减免店面租赁费用。
四、政府采购与优先采购
-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五、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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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部分城市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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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免费提供职业培训,降低残疾人就业门槛。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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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细节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如增值税退还限额、企业所得税税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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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需满足月安置残疾人比例≥25%且人数≥10人的条件。
通过以上政策,残疾人办厂可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并提升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