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休假的规定,综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病假申请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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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时,应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含主诊医师签字、医院公章)及诊断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由本人办理休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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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病假
突发疾病无法及时就医的,可先口头请假并说明情况,后续补办手续。
二、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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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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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未约定,按职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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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约定或集体协议,按约定或协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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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根据工龄确定病假工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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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不满10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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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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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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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上: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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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本身。
三、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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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时长
根据工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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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下: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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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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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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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上:12个月以上,20年以上可达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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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周期
医疗期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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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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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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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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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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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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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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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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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影响
累计病假超过规定期限(如1年未休满10天、10年未休满3天等)将影响当年年休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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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维护
病假期间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关系,且需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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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病假工资标准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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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以内: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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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个月:10年以下90%、10年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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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个月:10年以下70%、10年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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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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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或企业规定有所浮动,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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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待遇有疑问,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条或集体协议作为依据。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国家机关特殊规定,适用于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