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省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最新政策,结合各地规定及政府通告,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禁放时间与区域
-
重点管控时段
全省统一将1月22日(腊月廿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设为禁放时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若启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城市建成区将全面禁放。
-
分区域禁放
-
主城区 :如哈尔滨市主城区(连霍高速以北、黄河南岸等区域);
-
农村地区 :如大庆市规定农村大棚、柴草垛等易燃易爆区域禁放;
-
交通枢纽及重点区域 :包括车站、机场、油库、变电站等。
-
二、禁放区域
-
法律法规明确禁放
包括国家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文物保护区、重点防火区(如山林、草原)、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周边等。
-
其他禁放场所
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具体禁放范围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告。
三、相关规定与注意事项
-
销售管理
全省停止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将依法查处。
-
燃放要求
-
需按产品说明书规范燃放,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的安全距离;
-
未成年人燃放需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
-
-
违规处罚
违反禁放规定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措施
-
宣传与巡查 :各地公安机关加强社区巡逻、路面巡防,开展立体式宣传教育;
-
举报机制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以上政策综合了大气污染防治、公共安全及传统文化等多方面考量,建议市民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规定,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