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医保退休,男性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同时需满足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针对不同户籍情况还有不同的实际缴费年限要求,满足这些条件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后,不同人群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要求不同。对于一直为北京市户籍或者2005年4月1日前户籍进京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时,至少要缴纳一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医疗个人账户;2005年4月1日(含)后户籍进京的参保人员,需满足在京5年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外埠、港澳台、外国国籍在京参保人员,需满足在京10年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需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劳动年龄内户籍进京人员除了累计年限要求外,还需符合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的条件。
想在北京办理医保退休享受医保待遇,需注意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以及是否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等条件,提前了解自身情况并做好规划,以免影响医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