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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政策调整,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具体说明如下:
一、改革前医保账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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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用于支付门诊小额医疗费用等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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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入,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重大疾病等大额医疗费用。
二、改革后医保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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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仅保留职工个人缴纳的2%部分(按参保缴费基数计算),其余部分(约70%-80%)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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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全部费用(约20%-30%)直接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更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
三、改革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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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共济性 :通过扩大统筹基金规模,提高对重大疾病、罕见病的保障能力,体现“人人享有医保”的共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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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管理 :减少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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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调整后基本养老金的2%左右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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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过渡 :部分地区可能保留约30%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过渡期政策,但全国统一趋势是逐步取消这一比例。
公司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以增强医保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