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福建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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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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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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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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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元
(适用于普通门诊费用,不计入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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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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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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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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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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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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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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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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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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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600元(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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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逐次递减24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180元(三级医疗机构),直至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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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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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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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病种:14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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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院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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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多次住院逐次递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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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14万元(含门诊特殊病种额度)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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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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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4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