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转移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转移存在明确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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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
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个人账户余额需通过新参保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若接收地明确不接收或未提供接收账户信息,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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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关系转移时的处理方式
-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需申请清算个人医保账户内资金,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不转移至外地医保账户。
二、特殊情况下的账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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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资金,但需先完成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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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处理
个人账户余额可作为遗产继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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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优先级 :若存在未清算的医疗费用,需先完成结算或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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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如广西)可能推出医保钱包等创新服务,支持近亲属间账户共济使用,但此类服务属于局部试点,不改变全国统一政策。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但可通过上述特殊渠道处理。建议参保人员办理跨地区转移时,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