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大病救助政策的最新规定,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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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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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群体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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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覆盖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等重大疾病,具体病种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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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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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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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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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5万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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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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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5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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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5万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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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90%(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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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费用 :指医保目录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由地方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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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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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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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或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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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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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
四、与其他救助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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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
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直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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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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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财政承担6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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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衔接,个人累计负担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时启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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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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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0%、30%、40%比例分担筹资责任,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负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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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根据医疗费用、政策调整等动态变化。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年以来的调整,确保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减轻重大疾病负担。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