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确定的慢特病病种为45种,覆盖了多种常见且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与医疗费用负担的疾病,新政策实现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病种范围的统一,并带来了更便捷的申报流程和规范的待遇支付标准。
慢特病指的是那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治疗周期较长的疾病。山西省在2022年调整了慢特病相关政策,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规范为45种。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医保支持。在病种的具体范围上,涵盖了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疾病、肺源性心脏病等常见且严重威胁患者健康的病种。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不在45个病种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已纳入人员可继续享受待遇,但不再纳入新的人员;部分病种提供了相对便捷的申报流程,对于部分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参保居民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若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可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且部分病种可随时受理、即时办结。在待遇保障方面,门诊慢性病实行按限额支付结算方式结算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按照住院待遇相关医保政策规定执行,限额支付病种同时鉴定为一种或两种门诊慢性病,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疾病限额,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像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五类重大慢性病患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也按照住院待遇相关医保政策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方面,省直医保原有的22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仍按原标准执行,新增的23种门诊慢特病按季度限额管理。在医保支付范围上,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并且依据相关病种诊疗指南及临床专家推荐,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病种基金支付范围。山西省慢特病政策的调整,无论是从病种范围、申报流程还是待遇保障上,都更加贴合实际需求,体现了对参保人员健康权益的重视,为慢特病患者减轻了负担,带来了更多希望,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同时也促进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在医保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