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可以税前扣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大病医疗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不过,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对于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的情况,如果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分别计算的,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例如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如果该私立医院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且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那么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关于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出院当年的医疗费用,到当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以便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仅可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汇总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