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8万限额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最多可税前扣除8万元。这一政策既减轻大病经济负担,也通过限额实现税收公平性。
大病医疗扣除“起付线”为1.5万元,即只有超过这一金额的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才能计入扣除范围。例如,若扣除医保后自付费用为6万元,则实际可扣除额为4.5万元(6万-1.5万),若累计自付费用超过9.5万元(8万限额+1.5万起付线),则仅能扣除8万元。
该政策覆盖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支出,但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需注意,跨年度医疗费用以结算时间为准;私立医院费用需在医保系统可查询的前提下方可扣除;未办理医保报销的个人费用无法享受扣除。父母的大病支出暂未纳入扣除范围。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年度自付金额,确保填报准确。合理利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能显著优化个人所得税负担,建议每年汇算时核查是否符合扣除条件,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