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累计超15000元部分可扣除,年度限额8万元,配偶、未成年子女支出可合并计算,但需分别满足起付条件,且备查资料需保存完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针对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需在年度汇算时一次性申报,日常看病需留存医药费票据及医保结算单。起付线明确为1.5万元,超过部分按实际金额在8万元内扣除,例如自付6万则可扣除4.5万。纳税人可选择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支出扣除,但需独立核算每人的起付线。若夫妻双方均有大病支出,可选择一方全额申报,但限额不变(各8万封顶,总计16万上限)。跨年度医疗费用以结算年度为准,次年汇算时享受扣除。私立医院费用纳入扣除范围需符合医保系统归集条件。扣除信息可通过医疗保障平台查询核实。未纳入扣除范围的是纳税人父母的医疗支出。建议保留完整票据备查,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逾期将无法追溯调整。掌握政策细节可避免漏报或超额申报,合理规划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