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个税扣除限额为 每年最高8万元 ,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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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 的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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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上限
单个纳税年度累计扣除金额不超过 8万元 ,超过部分不可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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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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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选择分别申报或由一方全额扣除,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 16万元 (每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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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支出可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父母不可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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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需绑定亲情账户后选择“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上传医保报销凭证等材料。
注意事项 :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已享受其他专项附加扣除的医疗费用不可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