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慢病办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门诊慢性病需要以下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 《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诊断书;
- 病历;
- 检查检验报告等。
二、办理流程
- 准备好所需材料;
- 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提交申请;
- 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成功。
三、注意事项
- 办理慢病没有年龄限制,备案后待遇长期有效;
- 慢病审批通过后,可到三级(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慢病报销,但药店购药不享受慢病待遇。
四、办理地点
参保患者可到医保定点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办理,或通过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五、政策支持
长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备案后待遇长期有效,无需每年重新申请。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联系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电话:043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