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西藏林芝地区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社保基数6700元的扣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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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标准
-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3500元费用(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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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项目
- 可继续扣除西藏特殊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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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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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社保基数 - 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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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6700元 - 3500元 =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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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 根据2017年标准,3200元属于3%税率档位,应纳税额为:3200元 × 3% = 96元。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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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基于2017年政策,当前(2025年)西藏地区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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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未按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单位,扣除限额为7500元(二类地区标准),但社保基数通常由单位自主确定,需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