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173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月度补助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和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国家统一标准
根据2023年最新政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可领取的补助标准为 819元 (即原9450元/年标准除以12个月)。该标准由中央财政按地区分档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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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9省市 (如北京、上海):37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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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10省 (如河南、湖北):567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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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12省区 (如四川、新疆):7560元/年
二、地方提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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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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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 :原803元/年基础上增加31.5元,达到834.5元/年(约69.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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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42136元/年(约351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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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 :1730元/月(孤老型人员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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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1376.8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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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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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1376.8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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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88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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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 :89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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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11232元/年(比国家标准多1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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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89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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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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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 非终身享受 ,需符合当地持续优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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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如河北、山西、黑龙江等10个省,补助标准为450元/月;内蒙古、新疆等12个省区市为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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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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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非个人自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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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优抚对象的衔接 :若符合条件,可叠加医疗补助等优抚政策
建议退伍军人根据自身所在地政策申请,具体金额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