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标准一览表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职工原工资标准: 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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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天数:
- 顺产:98天
- 难产(含剖宫产):98天 + 30天 = 128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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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 施行输卵管结扎:21天
- 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
-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合并计算假期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津贴支付方式: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并拨付至用人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以上为深圳生育津贴的标准和相关规定,具体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