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而设立的一项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产假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规定支付的工资,与生育津贴性质不同。两者通常不会重复发放。
1. 定义与区别
- 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而设立的一项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用于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收入。
2. 领取条件
- 生育津贴: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或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通常与生育津贴不冲突,但需注意是否重复领取。
3. 政策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需另行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即代替产假工资。
4. 特殊情况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支持员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例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判决支持一名员工在产假期间继续工作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且双方同意额外支付劳动报酬。
5.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需核实员工是否已领取生育津贴,避免重复支付工资。
- 员工应确保领取津贴后,与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支付情况,避免争议。
总结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虽不能同时领取,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且双方同意,法院可能支持同时发放。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前了解相关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