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生育金) 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但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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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社保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非工资性收入,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计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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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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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以津贴形式发放产假工资,该部分工资需计入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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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直接补足工资差额,补足部分需计入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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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与社保缴费基数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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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部分地区可能允许将生育津贴视为工资组成部分,需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总结 :生育津贴本身不计入社保基数,但企业实际发放的产假工资(非津贴形式)或补足的工资差额需计入基数。具体操作以当地政策和企业实际发放方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