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需满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等条件,经医疗机构申报和医保部门审核后,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约10%),且仅限特定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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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
院内制剂需取得注册号或备案号,临床使用满1年且无严重不良反应,不含贵重药材(如人参、麝香),且需具备独特性(市面上无同类替代药品)。 -
申报流程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提交申请,经专家评审、成本测算后,由省级医保部门复核并报国家备案。部分省份(如山西、河北)已开通线上申报平台。 -
支付规则
纳入医保后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通常为10%,剩余部分按当地政策报销。制剂价格需调整至合理范围,且仅限本院或规定调剂机构使用。 -
动态管理
若制剂名称、包装等变更,需重新备案;批准文号过期但未调价的,提供再注册证明后可继续纳入目录。
使用院内制剂需遵医嘱,不可自行购买。各地政策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查询具体报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