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陕西省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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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重复享受
生育保险属于社会统筹性保险,同一职工在同一生育周期内只能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不存在“二胎二次报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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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限制
报销仅限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且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具体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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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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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生育时缴费月份不计入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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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配偶生育需符合当地规定(如配偶未参保则无法使用对方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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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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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可一次性报销2500元/胎,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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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顺产3个月(含)以上或剖宫产可获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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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等也有相应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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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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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群 :新农合报销后,若符合条件(如低保),可申请二次报销,但仅限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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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育 :需在参保地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异地就医可能影响报销。
总结
陕西省生育保险 不支持二次报销 ,但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完整待遇。若需提高报销额度,建议通过提高缴费基数或选择更高医保档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