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生育津贴标准根据生育情形和单位工资基数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础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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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产假(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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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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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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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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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基数与津贴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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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单位全年缴费工资总额 ÷ 参保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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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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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均工资7500元,顺产:7500 ÷ 30 × 98 ≈ 2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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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均工资10500元,顺产:10500 ÷ 30 × 158 ≈ 5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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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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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下限 :若计算结果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按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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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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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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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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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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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助 :顺产25%,难产或多胞胎50%(以上年度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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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三孩补贴 :分别6000元、10000元(用于育儿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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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以下婴幼儿个税扣除 :每月1000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金华市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