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 怀孕期间使用医保卡报销的产检及生产费用,后续无法再通过生育保险报销 ,但生育津贴仍可领取。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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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与生育险报销范围不重叠
- 生育保险覆盖产检、接生、手术、住院及药费等费用,医保仅限部分特定项目(如门诊急诊)。若已通过医保结算相关费用,则不能再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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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保结算无关联
-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需在分娩后申请,与是否使用医保卡结算产检费用无关。即使已使用医保报销,生育津贴仍可正常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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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政策限制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范畴,医保不予覆盖。部分地区虽尝试合并医保与生育险,但报销流程和待遇仍保持独立。
建议 :若需报销生育费用,应优先通过生育保险申请;若已使用医保结算,需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后续生育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