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淄博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合并。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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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实施范围
2019年12月底前,淄博市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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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与缴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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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即可享受生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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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按原生育险与医保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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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缴费基数不一致,统一按医保基数核定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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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优化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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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通过协议管理、智能监控系统审核费用,杜绝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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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支定期公开,强化风险预警与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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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淄博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已实施多年,通过统一管理、优化服务,提升了基金共济能力和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