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
广西职工医保统筹报销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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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即参保人员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后,合规部分方可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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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级别调整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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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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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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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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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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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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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65%
三、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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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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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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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药品 :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年支付限额8万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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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报销,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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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待遇
参保人员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按在职/退休人员比例报销。
五、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年度门诊合规费用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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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600元,剩余900元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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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则统筹基金支付540元,个人自付360元。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6日起实施,调整优化了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