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期间可以更换公司,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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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更换单位但需保持社保连续性
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未中断,即使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仍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但需确保所有产假期间的单位均同意将津贴拨入同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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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对津贴发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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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原因导致的单位变更 (如公司破产、合并等):经社保部门审批后,通常不影响津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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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更换单位 :需在原单位和新单位分别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且新单位需同意接收津贴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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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计算规则
津贴金额以原单位连续缴费期间的基数和天数计算,若因单位更换导致数据缺失(如跨年生育),可能按最低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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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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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应正常参保缴费,否则将影响津贴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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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注销或主体变更,需及时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避免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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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期间更换公司并非绝对禁止,但需严格遵循社保规定办理手续,确保缴费连续性和账户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