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需先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给个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
便于管理与监督
生育津贴由单位统一申领和发放,便于社保部门审核、核算及监督,防止个人冒领或违规操作。
-
保障工资连续性
若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需先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补发给个人,确保职工收入不中断。
-
政策执行与核算便利
生育津贴金额需根据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单位可统一处理工资扣除、津贴核算等流程,简化操作并保障准确性。
-
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如广东)规定生育津贴由单位垫付后转个人,而天津等地区允许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总结 :生育津贴先给单位账户再发放个人,是平衡管理效率、保障工资连续性及适应地区政策差异的必要机制。